南京:黄码职工居家隔离不得事后按年休假处理
按照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苏康码黄码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28日,针对当前苏康码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职工假期如何使用,工资如何支付等热点问题,南京人社局作出回应
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关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职工工资支付方面,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如何保障黄码转绿职工的劳动权益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的,职工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按照企业要求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此外,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以上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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